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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太會折磨犯人了,哪些刑罰受刑者比砍頭還要恐慌
我們經常會在一些古裝電視劇中聽到“斬立決”或者“秋後問斬”等台詞,這些都意味着犯人會被斬首。
那麼什麼樣的罪才會被判斬首呢?這個與每個朝代律法有關,當然也和統治者個人意志相關。不過總的來說違背倫理之事基本會被判死刑,比如謀逆、謀殺親屬等。
但斬首并不是古代最為殘酷的刑罰。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古代有些刑罰真的是令人頭皮發麻毛骨悚然。
大家都聽過商鞅變法,商鞅變法壯大了秦國的實力,為秦國統一六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然而做出變法的商鞅卻因其法觸犯了王公貴族的利益而終被車裂而死。《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有言“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這裡的車裂便是一大酷刑。它是使用五輛馬車分别綁住犯人的頭部和四肢,然後使馬車往不同的方向拉,直至把人的身體活生生分裂成五塊。對的,不是人死以後才實施,而是直接對活人行刑。
可以想見,這樣的方法會使人感受極大的疼痛和恐懼。在春秋戰國時代,車裂這個刑罰使用頻率相當之高。不僅如此,後朝也未曾停止這種刑罰。
除了車裂,還有一個令人遍體生寒的酷刑——淩遲。這個刑罰是我國封建社會最為殘酷的刑罰,主要是為危及到封建統治的人設立的。我們常聽到一句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
與斬首這種快速死亡、疼痛短暫的死刑相比,淩遲是“千刀萬剮”,極大地延長了死亡的時間,也無數倍地放大了人的痛苦。
犯人被淩遲處死時,劊子手一般會先割一塊“祭天肉”,然後會把犯人頭上的肉割開,使之落下遮住犯人的眼皮,再開始一塊一塊割下犯人的肉。遮住眼皮,一方面是害怕犯人因為極其痛苦而眼神陰鸷、痛苦,妨礙劊子手行刑;在我個人看來,另一方面,犯人處于一種黑暗的視線之下,身體上的痛苦更會被無數倍放大。
不僅如此,黑暗的環境和身體的極度疼痛會使人内心的恐懼激增,從而又放大了身體的痛苦。除了受刑的人會遭受極大的痛苦以外,行刑的人還有圍觀的百姓也會感受到生理和心理的不适。總而言之,這個刑罰在懲罰犯人的同時也對那些心懷不軌的人有很大的威懾。
除了上述兩種刑罰以外,古代還有許許多多的酷刑,比如剝皮、腰斬、俱五刑、烹煮、宮刑等等。
聽名字就可以想見它們有多殘忍。但是除了這些使人身體極度疼痛的刑罰以外,還有一種刑罰使人的心靈遭受巨大的摧殘。它就是——流放,顧名思義,就是把那些罪不至死但也不輕的人流放到當時十分偏僻貧瘠的地方去,而且期限往往不短。
曆史上許多著名的詩人、政治家都被流放過,比如我們所熟知的大詩人蘇東坡。這些詩人、政治家們被流放後亦感受到了無邊的孤獨與苦悶,更何況當時的那些普通人呢?要知道,心靈的放逐遠比身體的痛苦更令人不安、恐慌。
總的看來,古代的刑罰在身理和心理上都使犯人感到痛苦,雖然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但是手段實在過于殘忍,缺乏人文關懷。不過,在封建社會的曆史背景下也可以理解。
參考資料:《大清律例·名例律上》、《宋史·刑法志三》
古代人太會折磨犯人了,這兩種刑罰,受刑者甚至比砍頭還要恐慌——山川社
古代都有哪些令人聞之喪膽的刑具
導讀:古代刑具,令人聞之森冷,望而生畏,甚至被視為不祥之物,作為封建社會法律文化的劣性遺産,古代刑具的收藏、研究與整理非常冷僻寂寞。在冷遇和不理争中起步,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自己心中的夢想,讓人們通過古代刑具的實物來了解人類社會是如何從野蠻走向文明的。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是多源頭的綜合體,古代刑具文化是這個綜合體中的一個怪異的現象。
今天大家就你跟着兒桃的腳步一起看看,中國古代,曆史上那些令人聞之喪膽的刑具。
01:老虎凳:
為什麼說老虎凳呢?因為各大古裝電視劇中,對犯人用刑都會老虎凳,但是大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今天就跟着兒桃一起看看。
老虎凳始于清代,起源雖晚,流傳卻廣。老虎凳是将犯人綁縛于一條闆凳上,胸部一道,小腿上一道,頭發也被束牢。然後将雙手反綁于凳下,把磚硬塞進犯人腰底下,漸次加碼塞到兩塊以上,便隻有告饒份了。有的塞到四塊還不罷休,又要強搬雙腳墊磚,往往導緻腳骨斷裂。
2:碎頭器
碎頭器是古代酷刑刑具的一種,碎頭器這樣令人毛骨悚然的酷刑需要借助于同樣可怕的工具。将一個鐵碗放到受害者的頭頂,項圈和下巴闆布滿大螺絲釘,使受害者無法活動——這便是具有粉碎效用的粉碎機。行刑者将受害者的頭部夾在鐵碗和闆子中間,然後轉動螺杆,此刻,一邊是行刑者滿足的笑聲,一邊是受害者痛苦的慘叫。金屬頭箍開始不斷施壓,受害者的牙齒粉碎,眼珠從眼眶凸出來,不幸的是,他們在斷氣之前還要承受比這還要痛苦的折磨。
3:陰陽杖
劉铢創制的“陰陽杖”陰杖用經期婦女的經血以及女人穢液浸漬,陽杖則制成酷似男子陽具的式樣。用杖時總是兩條杖一齊打,他說事物有正反兩面,打人也要打雙,兩杖齊用好比雌雄公母,兩性相吸而能産生快感,疼痛也會減輕,并美其名曰“合歡杖”。劉铢在行杖前,還要問清楚被打者的年齡,施杖時的數目要和歲數相同,年較大的犯人常被當場打死。劉铢言之鑿鑿,年齡大更應該知道王法,所以應該多打,親稱這種打法為“随年杖”。
4:拶刑,[zǎn]
拶子拶,也叫拶指或拶夾,是一種專門用來夾手指的刑具,多用于拷訊女性。由五根圓木組成,各長七寸,徑圍各四分五厘,用繩子穿連小圓木套入手指,用力收緊繩子圓木就會緊夾手指,使人痛苦不堪。這種刑具産生于隋唐以後,在明清兩代被公開廣泛使用。拶子給人帶來的痛苦最難熬,因為它摧殘的是十指連心的手。有許多女子因為忍受不了拶子的折磨而被迫屈招,甚至含冤自殺。
5、刀凳
如圖,腳上拴兩大鐵球,然後讓你坐在一個帶刀片的椅子上,人慢慢的。。。變成兩半
古代審訊犯人時用什麼刑罰
殘忍到足以殺一儆百世界上死刑大觀(續完)(發表時間:2005-2-3 22:49:49)、餓刑如果單純讓犯人饑渴緻死,
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裡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于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内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将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紮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裡經常對囚犯幹這類事。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于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杆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将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将"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将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衆。
七、活埋活埋一般用于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将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隻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将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衆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着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于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于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将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緻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将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裡,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争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将她高高舉起遊行,并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着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将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内髒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将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闆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該刑意味着幹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幹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别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藥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甕中,置放在廁所裡,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淩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淩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将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将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十一、淩遲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于将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于反叛者的淩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将淩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隻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将其貼在上面供觀衆鑒賞,并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将被觀衆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丢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着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碾刑大緻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将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并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着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榄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裡,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裡又叫又跳,可怎麼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将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幹柴并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着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擡着示衆。在中世紀的英國和意大利,則是用柴草将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于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将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淨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别在于: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将爐火控制在某種範圍内,其目的在于讓犯人在清醒狀态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麼,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将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裡,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裡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裡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十六、鋸刑這是一種特别的分解刑,
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于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号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隻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于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将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衆,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内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刑具的心髒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緻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後,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後不要在房間裡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堿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于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十九、吊刑
它有别絞刑,方法是将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于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産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髒六腑溢出的現象也并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并将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于曆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着物,例如尖釘、鈎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制成,要緻人死命比鞭刑來得幹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睐。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堿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于中國曆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将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于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隻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車輪刑這是一種将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将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緻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會将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裡,觀衆或哭或笑或歎息。
由于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表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于是,觀衆開始呐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該刑的特殊之處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于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裡,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将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并非想象中那麼輕而易舉,人并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着馬匹,并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将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麼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隻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于拉斷了四肢……還活着的軀幹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衆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緻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幹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于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于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将其脖子套入一塊木闆的圓孔裡,然後升起木闆,置放在一個栅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颚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二十四、絞殺絞殺并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豎着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制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