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
陪葬是活人還是死人
陪葬,都是死人,等待活人正常死亡後再葬于墓中,所以陪葬人葬于墓中時已經死亡。
以人殉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殉葬與陪葬不同之處在于,它是以某種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後以葬于墓中,有自願或強迫兩種形式。其中,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
人殉制,應該都有所耳聞,但其中的殘酷卻是常人無法想象!中國的人殉制在殷商時期便有了,史載“春秋五霸”之一的秦穆公死後,殉葬人數就多達177人。秦始皇死後,更是讓後宮無所出的妃嫔都殉葬,秦始皇統一六國時也把六國的後宮充到了自己的後宮中,可想而知當時陪葬的妃嫔人數之多,而陪葬的還不止是妃嫔,還有無辜的工匠。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臧皆知之,臧重既洩,大事閉,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循出者。”像這種讓工匠殉葬,以保守皇陵秘密的也不在少數。成吉思汗的墓穴在哪到現在還是個迷,也是“有賴于”當時殘酷的殉葬制。當隊伍護送成吉思汗遺體安葬時,凡是在路途中遇到的人便抓去殉葬,一路竟然就有兩千多人因此而喪命!
什麼年代活人培葬
人殉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一種殘忍而野蠻的行為,每次殉多少人,并無具體執行标準,但有一個大概。墨子曾說過,天子死後,殉葬者多則達數百人,少也數十人,将軍大夫級别的,殉葬者多則數十,少則幾個。
它出現于原始社會末期,盛行于奴隸制時代,春秋末期和戰國開始式微,漢代以後基本絕迹。人殉,指的是用活人為死去的氏族首領、家長、封建主殉葬。被殉葬者多是死者的近親、近臣、近侍,以及戰争中的俘虜等。在階級分化出現的時代裡,人殉成為一種廣泛流行的古代喪葬儀式。産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當時生産力有所提高,商品交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産生,這一系列的變化,引起氏族内部出現了階級分化。因此,這種原始宗教活動的出現,同私有制的出現是密切相關的。
考古學家對河南安陽候家莊西北一座殷代大墓的發掘發現,在墓蔔有殉人墊底,在梓頂上有被殺殉的儀仗隊,墓室四周上蔔、墓道内白骨累累。專家分析其操作過程是:先将墓室下的人殉者活埋後再填土夯平,墓主人下葬後留下墓道,再用此墓道将其餘人殉者10人、20人一行反綁着牽入墓道,然後逐個把頭砍下……也有的實行“殺殉”,先将殉者在坑外砍下腦袋後再陪葬。
起源中國的人殉制度始于何時有待考證,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華史前文明時期就己經存在。現代考古發掘發現,大汶口文化(B.C.4300~B.C.2500)時期即有人殉,其後的龍山文化(B.C.2350~B.C.1950)、齊家文化(B.C.2000~B.C.1900、二裡頭文化(B.C.1800~B.C.1500)皆發現人殉。這就是說,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就有人殉。同時,既然作為一項制度被發明出來(大汶口文化以後),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它的不存在,應當推定它是存在的。儒家經典中之所以未見三代人殉的記載,當是儒家“修改”曆史的結果,因為人殉不符合儒家的倫理标準。
興盛時期(先秦)國家産生以後,人殉不但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通常認為夏是中國國家文化的開端,二裡頭文化的人殉證明夏代有人殉。不過,人殉最興盛的時代當是商周時期。據考古發掘,商代貴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陽武官村殷墟工陵區内,已發掘的十幾座大墓中被生殉、殺殉的多達五千餘人。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犧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仆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羌方是武丁等時期的主要征伐對象,擄獲的羌人成為當時奴隸的重要來源。他們經常與牛羊一起被作為祭祀時的犧牲,而且用羌數超過用牲數。祭祀的範圍很廣,天神、地示、人鬼,無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為最常見。砍頭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還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1976年,在河南安陽市西北郊發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餘個,殉葬的多數是未成年的兒童,有的被砍頭或鋸手、足等,許多殉者還帶有刑具。考古發掘發現西周殉人墓80餘座,墓主多為貴族王侯,共有殉人200餘人。從遺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式微時期(漢至宋)人殉制度的式微當在漢以後。式微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數減少,二是殉葬強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發生的概率降低。當然,漢以後殉葬還是存在。漢代劉彭祖将死之時“令能為樂奴婢從死”。三國時東吳名将陳武戰死合肥之戰,孫權“命其愛妾殉葬。”。北魏叔孫俊死時28歲,其配偶當也很年輕,明元帝說,“夫生既共榮,沒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可見殉葬已經披上了“自願”的外衣。
至唐時,人殉很少發生,但仍然存在。隋末的杜伏威造反,與隋兵戰,“所獲赀财,皆以賞軍士,有戰死者,以其妻妾殉葬……”杜降唐後被封為吳王。以此可以确定兩點:一是隋末仍有殉葬法,一是杜伏威就下過殉葬的命令。阿史那社爾為突厥處羅可汗之子,後率軍内屬,被招為驸馬。在征龜茲中擄龜茲王,深得唐太宗賞識。他請求太宗死後以身殉葬,“高宗遣使喻以先旨,不許”。可見唐初人殉遺風仍在,否則不會有請求死後殉葬的事發生,隻是出于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這次人殉悲劇。事實上,唐武宗死後就發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繼承了唐的傳統,隻發生過個别的人殉,宋高宗趙構死有二才人殉葬。
複燃時期(元明清)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制度卻死灰複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國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甯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并旌其門。”“大甯和衆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殡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殡名愛,入宮二旬就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沒有名隻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冊封的文書說他們“茲委身而蹈義,随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明英宗(1427-1464)将死之時事情才出現了轉機。史載英宗病重,“口占遺命,定後妃名分,勿以殡禦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從此以後,明代王室消滅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間也有殉葬,且其曆史要比王室的強制性殉葬久遠得多:起蛟為憲王相,大盜李青造反,憲工被難,“起蛟率親屬23人殉之”。“徐學顔為新兵将軍,新兵叛亂,“學顔格鬥,斷左臂,大罵不屈,為賊支解,一家二十餘人殉之”。明代在滿人的建州府治蔔通行人殉習俗,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滿人入主中原以後,用定法的形式将殉葬擴展到全國上下。“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仆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仆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統治者“一而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願’殉死的舉動。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并修書、立牌坊。故終清之世,實際上人殉制并未徹底根除”。
方法手段吊死
古籍上明确有記載的,就是上文提到朱棣死後“吊死”殉葬者一事。有一點要注意,在執刑前,主事者都會給殉人安排一頓美食,身份高者單獨送到房間,身份低的一般集中在一塊,集體聚餐。俗稱“催命飯”的這頓“最後的晚餐”,是相當豐富的,但由于即将到來的死亡的恐懼,誰也無心食用,多半情況是淚流滿面,現場哭聲震天,史書記朱棣殉葬者的情況即如此。
毒死
除了逼其吊死,将殉葬者“毒死”,也是常見的手段。朱元璋的殉葬宮妃是怎麼處死的,一說是太監将她們吊死的,二說是毒死的,給被選定宮妃強行灌食水銀。水銀劇毒,食後立馬即死。
為什麼使用水銀?據說被水銀毒死的殉葬者,其屍體長久不腐,多年後仍栩栩如生。屍體不腐現象,在中國盜墓史上多有記載。如廣川王劉去盜“哀王冢”時發現,墓内有一百多具屍體,互相枕壓疊加在一起,但奇怪的是沒有一具腐爛。可以推測,這些女人都是殉葬者,屍體曆經幾百年不腐,與被水銀毒死的說法頗相似。
還有一種毒殺方法是在給他們最後食用的飯菜中下毒,導緻其食後中毒。比較常用的方式是用毒酒,将之賜死。“羅泊灣漢墓”中7名殉人,推測可能是用這種方法處死的。
活埋
另有一種,就是将殉葬者手腳捆住,擺成一定姿勢(造型),将其“活埋”。
為了讓殉葬者失去反抗能力,有時會使用麻醉劑一類的東西,讓其“安樂死”。在内蒙古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古墓的考古發掘中發現,有的殉葬女性四肢存在被繩索捆綁的痕迹,這應該是當時被強行殉葬的。有的殉葬女人屈肢側身,臉朝男性,則是死後(也可能未死前)被擺弄成的姿态,是一種造型,自然死亡者是不可能有那種“規定動作”的。
1987年發現的河南濮陽西水坡45号墓,墓主為一身高約184cm的壯年男子,仰身直肢葬,頭南足北。墓室的東、西、北三個不同方向有三個龛室,内各有一具小孩的屍骨,朝向不一。這三個小孩專家認為就是殉人,是被活活弄死後擺出的形狀。
明沈德符編撰的《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九)中記載了幾例《發冢》故事,其中有一個是這樣的,“嘉靖八年,山東臨朐縣有大墓發之,乃古無鹽後陵寝,其中珍異最多,俱未名之寶,生縛女子四人,列左右為殉,其屍得寶玉之氣尚未銷。以上俱本朝近事,故記之,遠者不及詳矣。”
沈德符所記四個殉葬的女子,即被捆綁後殺掉。從中可推測出,采取捆綁方式結束殉葬者的生命,并不鮮見。
鐵釘固定
從野史著述中,還發現更為殘忍的結束殉葬者生命的手段——鐵釘固定。
清文人袁枚在《子不語》中記錄了一則《秦中墓道》的故事,“劉刺史之鄰孫姓者掘溝得一石門,開之,隧道宛然。陳設雞犬罂尊,皆瓦為之。中懸二棺,旁列男女數人,釘身于牆。蓋古之為殉者,懼其仆,故釘之也。衣冠狀貌,約略可睹。稍逼視之,風起于穴,悉化為灰,并骨如白塵矣,其釘猶在左右牆上。不知何王之墓。亦有掘得土人作卧形者,有頭角四肢而無耳目,疑皆古屍之所化也。”
砍頭
當然,結束殉葬者生命的方式很多,最直接,也最省事的手段當是“砍頭”,直接将殉葬者帶到墓地,就地弄死。
但這種手段為後世棄用,祭祀除外。原因是,這種方式不能保留全屍體。後世講究全屍時,獵殺方式就不會是砍頭了,而是直接将其放血刺死。所以,砍頭多在早期或牲祭時才會出現。在奴隸社會等早期奴隸主墓穴考古中,曾發現殉葬者的頭被有規則地排列在一起,而屍身則另擺一處,推測就是生前遭砍頭。
古人築墓有用人頭作祭的習俗,在墓穴開挖的不同階段,會将人頭與豬頭狗頭一樣砍下來,當做“牲”來做祭。1934年到1935年間發掘的殷墟第1400号王陵附近,曾發現一片殷王室的公共祭祀場所。人牲坑中分别埋放着全軀人骨、無頭肢體、無肢體的人頭,總數近2000人。
古代活人陪葬的習俗真的存在嗎
用活人殉葬,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以活人陪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中國的活人殉葬制度始于何時有待考證,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它在中華史前文明時期就己經存在。現代考占發掘發現,大汶口文化時期即有人殉,其後的龍山文化、齊家文化、二裡頭文化皆發現人殉。這就是說,早在母系氏族社會就有人殉這種非常殘酷的制度。在民間這種習俗直到20世紀的民國時期還有這樣的活人殉葬事件。可謂是在中國衆多的習俗裡最長久的習俗之一。
國家産生以後,活人殉葬不但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通常認為夏是中國國家文化的開端,二裡頭文化的人殉證明夏代有人殉。不過,人殉最興盛的時代當是商周時期。據考占發掘,商代貴族大墓中都有人殉葬。
殷墟工陵區内,已發掘的十幾座大墓中被生殉、殺殉的多達五千餘人。在河南安陽市西北郊發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着人祭坑,共1400餘個,殉葬的多數是未成年的兒童,有的被砍頭或鋸手、足等,許多殉者還帶有刑具。考古發掘發現西周殉人墓80餘座,墓主多為貴族工侯,共有殉人200餘人。從遺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内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人殉制度秦漢以後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但到了遼代,人殉之風死灰複燃,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此後,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
特别是到了明朝,朱元璋又将這野蠻的做法重新恢複起來,并作為一種制度在明朝沿用。不但最高統治者的皇帝死了要用活人殉葬,而且皇帝的兒孫們,即諸侯王死了,也要用活人殉葬。
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